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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签证指南
申办外国签证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未建交国家的,还需出具外交部的批复;若出国目的为培训,且赴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则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审核件。 (2) 邀请函、电及相关材料(因各国要求不同而不同)。 (3) 有效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半年的有效期)。 (4) 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在领事处办证窗口领取,手填写、打印均可)。 (5) 各国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应打印)。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完整、准确地回答表格中的提问,有拒签记录的,应如实填写; (2) 中国人对外的标准用名,应以汉语拼音为准; (3) 出生时间应填写公历,应以身份证载明的时间为准,并与邀请函一致; (4) 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单位名称、电话号码不能填错; (5) 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要与本人护照上的签名一致,如果不负责地签字,会引起补材料、面谈,以至拒签等后果。
收费项目及标准 签证代办费 每人每国210元(使领馆签证费和外交部代办费另收) 加 急 费 每人30元
赴港澳签注 一次 每人每地20元 多次 每人每地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