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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办《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29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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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要室负责全办移动磁介质的统一管理,对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实行专人保管,“谁使用谁负责”。

二、机要室负责办内所有移动存储介质的密级划分,不能降低密级使用,涉密信息仅限在同密级或更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上使用。

三、各处室规定一名工作人员管理涉密移动磁介质,涉密移动磁介质一定要在规定的计算机(与网络无任何物理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四、涉密信息仅限在打字室内计算机上打印,打印后的文档按照相应的密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便携式计算机仅用来普通办公事务的处理,不允许处理涉密文件或相关信息,否则追究当时人的责任。

六、便携式计算机统一由秘书处保管,各处室必须填写领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领出使用。

七、所有存储过涉密信息的介质,原则上只限在机要室内使用,如确需携带出机要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保密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带出。

八、对于不再使用的存储介质应按规定在机要室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九、必须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处理的涉密信息只能在规定的便携式计算机上处理,该计算机统一由机要室保管。并且此计算机只能处理信息而不能存储此信息,所有涉密信息只能存储在各处室的涉密U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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