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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侨办关于《机关计算机维修更换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湖北省外侨办关于《机关计算机维修更换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6年05月30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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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计算机维修更换购置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外侨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理顺关系、方便工作、勤俭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对《机关计算机维修更换管理规定》(鄂政外办【200125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计算机设备网络的维修程序

   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使用人应及时与办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内线:2215,手机:13971032864,联系人:赵富强),由办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检查维修。

二、耗材配件的领用程序

   1、设备使用人通知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2、经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鉴别后,确需更换则填写“电脑配件耗材请购单”

   3、设备使用人在“请购人签名”处签名

   4、使用人所在处室负责签字确认

   5、由秘书处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

   6、由办询价小组在政府采购目录供应商中确定

7、由办信息中心负责采购、验收,并安装到位

   8、凭发票、“电脑配件耗材请购单”到办财务室报销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更换程序

   1、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经办信息中心确认并提出明确意见

   3、经秘书处审核,报办领导审批

   4、由办询价小组在政府采购目录供应商中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5、由办询价小组将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

   6、由办信息中心通知供应商供货

   7、由询价小组、信息中心及办固定资产管理员集中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8、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到位并联系售后服务

   9、办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省外侨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设备进行登记入帐

   10、信息中心按照保密规定对旧设备进行处理,做好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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