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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
1、聘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工作。
2、有明确的分管外事工作的单位领导,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国专家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有健全的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外国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有明确的聘请目标。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有较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较强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
(四)聘请经费的保障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经费有保证。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标准按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的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数额执行。 (五)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渠道情况有合法、固定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渠道(包括国内外),能够满足本单位对专家数、质量的要求,并了解其政治、宗教背景和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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