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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简介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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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项目 一、审批类项目:是指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并拨款资助的 出(境)培训项目。 审批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经省外国专家局立项备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 (1)此表由申请单位负责填写、交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表中“派出培训理由”必须写明企事业单位生产、科研或设计中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经过出国(境)培训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表中“专家评审”栏必须由外单位同行专家写明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表中“拟派出人员组成情况”栏必须写明参加培训技术人员学历、职历和BFT等外语考试成绩。 ——管理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经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办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表中“派出培训理由”栏必须写明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难以解决的经营管理或行政管理问题,经过出国(境)培训预计产生的效果; (3)表中“专家评审”栏必须由外单位同行专家写明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表中“拟派出人员组成情况”栏必须写明参加培训管理人员学历、职历和BFT等外语考试成绩。 2、项目执行: 项目单位凭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下达的年度培训项目通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如下材料: A.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由项目单位的省直主管部门或当地外办出具,内容有派出单位、派往国家(地区)、预计出国(境)日期、国(境)外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国家资助比例、收取参团人员出国经费数额、国(境)外培训机构等,加盖公章。 B.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 C.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及其翻译件; D.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 E.中长期培训人员BFT等外语考试成绩、短期培训团组翻译资格证明; F.培训经费预算表(含国内预培训费用)和组团通知(明确国家外专局资助比例和金额) 下列六种材料由省外专局负责审批和备案存查: A.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B.国内预培训计划; C.省区市、部委负责人批准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批示; D.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E.派出单位财务部门承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的证明; F.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体检证明; (2)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经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的上述材料后,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以及任务通知书。 (3)省外国专家局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复向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将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发至项目单位。 (4)项目单位凭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境)任务批件、通知书、省政府下达的确认件为出国人员办理政审、护照、申办签证。获得签证后赴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取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回国一个月以内核销。 (5)项目单位要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工作,培训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成果总结(附照片和软盘)。 审核类项目 审核类项目:是指由地方组织、自筹资金并经省外国专家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核类项目操作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填写由省外国专家局提供的"出国培训团组立项申请表(审核类)",向省外专局申报培训计划,经省外专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外专局上述材料报经国家外专局同意后,由国家外专局下达立项批复。 2、项目执行: (1)获得立项批复的项目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提供如下材料: A.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由项目单位的省直主管部门或当地外办出具,内容有派出单位、派往国家(地区)、预计出国(境)日期、国(境)外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国(境)外培训机构等,加盖公章; B.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 C.国(境)外培训机构邀请信及其翻译件; D.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及其翻译件; E.中长期培训人员BFT等外语考试成绩、短期培训团组翻译资格证明; F.出国培训人员审查表 (2)上述材料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审批,申请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凭出国任务批件下达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并将出国任务批件、审核件发至项目单位。 (3)项目单位凭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和省政府下达的出国(境)任务批件为出国人员办理政审、护照、申办签证。 (4)项目单位要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工作,培训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成果总结(附照片和软盘)。 备案类项目 备案类项目:是执行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和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或经国务院同意委托有关部委对外签订的双边、多边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等协定(议)现时安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备案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1、项目执行:项目单位持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合同或经贸、科技、贷款或赠款协定(议)和外方邀请信到省外国专家局填写"出国培训备案件"表。 2、派出单位凭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备案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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