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类项目:是指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并拨款资助的出(境)培训项目。 审批类项目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审批类项目须采用“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使用方法参考《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上述系统可由http://www.safea.gov.cn通过相关链接进入或由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省外国专家局。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要用该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
2.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提供下列材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
3.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业务主管厅局公章。
4.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公章;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二、项目执行:
1、项目单位凭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下达的年度培训项目通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如下材料,申请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通知书:
(1)派出单位公函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注:汇总表内从左到右依次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对外身份、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目前从事的实际工作、备注,共12项内容。要求如下: A.须用EXCEL文件格式,不可用WORD文档表格。 B. 从左至右的名称和顺序必须与上述一致。 C. “出生日期”一栏必须填写为“****年**月**日”,如:1968年10月2日。 D、表格文字一律用楷体12号字。 E、如某单元格的内容过多,不要使用“合并单元格”,请使用“自动换行”。
(3)国外接受单位邀请信(原件)及翻译件
(4)国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翻译件
(5)国内预培训计划
(6)翻译人员的外语证件或三个月以上培训人员的BFT等有关合格证明和说明
(7)经费申请预算表及组团(收费)通知
(8)副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须附分管省领导及分管外事省领导的意见
(9)非组团单位人员,如属省直机关人员,须出具本单位同意函,如属市县人员,须出具本市县外办同意函
(10)超龄人员健康担保
(11)如派出人数少于立项人数,需出具减员说明
(12)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13)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出国人员与派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
(14)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出国人员的体检证明
(15)三个月以上的派出项目,须附派出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国费用的证明 下列六种材料由省外专局负责审批和备案存查: A.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B.国内预培训计划; C.省区市、部委负责人批准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的批示; D.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E.派出单位财务部门承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的证明; F.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体检证明;
2、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经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的上述材料后,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以及任务通知书。
3、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复向湖北省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将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任务确认件发至项目单位。
4、项目单位凭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境)任务批件、通知书、省政府下达的确认件为出国人员办理政审、护照、申办签证。获得签证后赴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取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回国一个月以内核销。
5、项目单位要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工作,培训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成果总结(附照片和软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