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湖北省外事侨务信息港 > 网上办事 > 出入境审批 > 因公出国审批政策 > 正文
 
经济性出访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3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字体: 字体颜色
 

    经济性出访的内容很丰富,范围也很广泛,有考察市场、洽谈贸易、引进设备、按合同进行技术培训、验收设备等。报批时,除了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验收设备要提供购买设备的合同书影印件。

(二)按合同派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也要提供购贷合同书,并注明有派员培训的条款及时间、费用等。同时提供出访者的学历证明及单位工作鉴定。赴由外交部统办签证国家、或人员超过二十人或时间超过半年(港澳除外)的培训,凡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报批部门应在征得省人才引进办同意后上报审批。

(三)执行上述两项任务的人员应该是懂得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主管项目的负责人。

(四)参加我在海外兴办的独资、合资企业或公司的活动,报批时,要提供省经贸委或省府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批文复印件。   

    如材料充实,审批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以下情况例外:

1、出访非建交国家,须报省外办呈经贸部审批,有的还要加报外交部(如南非),故请各单位充分说明理由,以便我办另外行文上报。经贸部审批时间约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左右。(见非建交国家名列)

2、赴港澳地区,不论经济性或非经济性出访,时间半年以上,一律报省外办,由省外办行文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时间约一个月左右。各单位报批时除按以上规定上报材料外,还要提供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因公出国人员政审表》一式两份。 如是应邀赴港、澳进行合作研究或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费用由对方支付的,应提供英文的邀请信,并写明邀方所提供的具体费用。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地理位置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湖北省外事侨务信息港 2009@版权所有 访问量:
技术咨询:(027)87811321 87813050 E-mail: webmaster@fo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