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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济性出访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3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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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济性出访主要是指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司法等上层建筑领域的对外交流,出访内容有友好访问、文娱演出、体育比赛、专业考察等,报批时,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说明如下:

(一)赴港澳进行文娱演出或体育比赛,组团单位应先征得主管单位即省文化厅、省体委同意后,省外办才受理。在审批前,省外办还要书面征求新华社香港或澳门分社同意后才予以审批。出访报告(要附所有被邀请人员名单、职务)、邀请信要提供一式两份。

(二)出国进行上述活动,其任务必须经文化部、国家体系或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其人员由省外办审批。

(三)对于司法等较敏感领域或敏感问题的交流,省外办要用密电征求我驻外使馆意见后才进行审批。 非经济性出访由于有上述情况,审批时间一般较经济性出访为久,需15-20个工作日。

(四)出访非建交国家,须由省外办报外交部审批,时间约一个月左右。 (五)赴港澳地区半年以上,按经济性出访有关条款办理(例外情况中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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