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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研讨等国际会议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3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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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研讨等国际会议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国际研讨会从其内容来说,大致有政治性和学术性两种。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国(境)外参加研讨等会议的邀请或通知后,应弄清办会人员或组织的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会上有无涉台问题等情况后,连同会议资料及有关报批资料报省外办,省外办视情况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构的意见或送其备案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凡议题重大、邀请范围广而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境)外研讨等会议,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确定牵头单位统一组团出席。我省出席会议人员凭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的任务通知书由审批部门予以确认。凡涉及国际上有争议的问题和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意识形态、宗教、民族等政治上敏感议题的会议,一般不宜参加。如确有需要,应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外交部审批。凡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参加会议,应由我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文征求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相应审批部门征求我驻有关国家使馆或外交机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没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受理此类出访报批件。   

    参加研讨等国际会议要提供论文摘要及有关会议资料。要注意论文是否涉及保密内容。还须提供邀请单位,邀请人及联络地址、电话等资料。   

    由于上述情况,国际研讨会议的审批所需时间也较长,需10-20个工作日。出访报告、邀请信、论文摘要需提供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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