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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培训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3年11月1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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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培训的报批及注意事项 出国(境)培训包括购买进口设备,提供技术培训和专题培训两大类,前一类培训在“经济性出访”材料里已经讲过,后一类培训除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省人才引进办的审核件,引进办审核前要求主报单位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的学历、个人总结及单位鉴定,以确认培训资格。三个月以上需提供健康证明,男55岁,女50岁以上一般不再派出参加培训;我办审批时,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求提供在外培训的日程,有的还须征求香港、澳门新华社意见后才能批准出访。对于利用出国培训搞公费旅游的,要严格禁止,报批时要注意把关。   

    中央有关部门组织跨省、市人员出国进行专题性培训,国家外专局(94)111号文件,已认定十五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具体名单附后),各单位如收到中央有关单位发来参加培训通知书时,要认真对照,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不要参加,在认定范围内的,亦要求提供国家外专局的同意函或批件。

附:国家外专局(94)111号文核定的首批十五个单位名单:

1、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

3、中国工业经济协会        

4、中国国际人材交流协会

5、中国青年国际人材交流中心    

6、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

7、电子部人才交流中心       

8、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事务中心

9、中国市长协会         

10、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

11、对外贸易合作部计算中心   

12、对外经济贸易干部管理学院

13、中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服务中心

1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5、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

国家外专局外专发[1995]37号文件认定的第二批十家单位名单:

1、中国科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2、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3、农业部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4、国内贸易技术开发中心

5、国家信息中心          

6、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7、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8、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部

9、中国国际商会人才交流中心    

10、中国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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