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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引进外国专家人才程序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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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引进外国专家人才程序 确定专家人选---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物色和联系国外的专家、华侨、华裔和海外留学生人才,确定适当的人选。 填写项目申请表---填写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等,表中所有与聘请专家单位和专家有关的栏目必须逐栏认真填写,供项目评审和审批。 递交申请表---所有项目申请表在每年9月30日前申报。 项目的审批---申报的项目经湖北省外专局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报国家外专局,待国家外专局批准后,下达给湖北省外专局。湖北省外专局随后将通知各有关单位开始实施,并获得部分经费资助;没有被通知的项目即未获批准,该项目仍然可以执行,但无经费资助。 项目的执行---各单位在接到项目被批准的通知后,即可与专家联系确定专家来汉的日期、停留的时间、抵离城市、住址、电话、传真、E-MAIL地址,并将这些信息至少提前30天传真或者发电子邮件通知湖北省外国专家局,以便安排订购国际、国内飞机票及中转接待等事宜。专家的国际机票将直接寄往专家本人。项目执行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职翻译和交通工具,在专家来汉前至少一周内将接待专家计划报武汉市外专局,包括专家抵离的航班及迎送、住宿的酒店、每天的工作安排,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等。项目执行单位对专家在汉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负责。各单位对专家在汉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湖北省外专局反映。 项目的总结---项目执行单位应该把专家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文字及照片),包括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哪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家的工作态度,存在的问题,在项目执行完毕后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上存有该表内容的软盘1张报湖北省外专局。对有些项目在执行后需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成果的,项目执行单位应该密切跟踪,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湖北省外专局。 引进外国专家申报说明 外国专家---系指根据我国各项建设需要,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引进专家的类型及重点---引进人才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出发,把重点放在引进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方面。不但要大力引进技术、制造、工艺、生产技术的人才,还要有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不但要引进高新技术领域的人才,更要注意引进能解决我国量大面广的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不但要引进解决具体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还要引进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家;不仅工业部门要引进专家,农业、商业、金融、保险、服务业等各种行业都要引进人才。不但要引进国外专家组织的退休专家,更要引进国外在职专家,特别是华侨、华裔和海外留学生人才,应当是我们引进人才的重点(详见引智指南)。 国家重点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申报原则 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 引智工作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有稳定的专家来源和合作渠道; 用人单位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引智配套资金; 2.具体要求 国家重点从地方重点项目中产生; 提供辅助材料,包括在其他部门的立项批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等; 3.重点项目经费高出一般项目很多(视具体项目情况而不同) 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专项基金项目 对推动软件基地与软件园建设、规划、发展机制等方面的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集成电路(包括芯片的设计与生产技术、集成 电路的封装技术等)项目、电子商务、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数字化电子产品、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微电子与光电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网络化制造工程、数控系统及其装备、智能交通系统、生物技术工程、先进环保产业、小卫星及卫星应用等高新技术项目,可以申报"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详见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申报说明。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外专发[1996]82号)、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1]205号)等文件规定,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由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共同组织进行,分别于每年4月份、10月份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文教司批准。申报工作由省外办外国专家处审核、报批。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同时抄送省外办和公安厅(局)(所在地属武汉市的申请单位应抄送武汉市公安局,所在地不属武汉市的申请单位应抄送公安厅)。各大专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请,其他层次的学校需通过其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行文申请。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4份。 3.申请单位简介材料一式4份。 4.申请单位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材料一式4份。主要内容包括:外教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外教生活管理制度;合作教师制度;外教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如系社会力量办的学校或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一式4份。 上述所需材料要求一律使用A4型号纸张,并装订成册。 --资格认可工作程序 1.省教育厅审核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并备案。 2.省教育厅确定考察学校名单并抄报省外办、省公安厅(局) 3.省外办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局)确定时间赴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听取申请单位的汇报;考察外国文教专家的住宿条件;对申请单位分别提出各项管理工作要求;必要时,可委托申请单位所在的市、州外办、教育局和公安局实地考察。 4.根据考察情况,省外办、省教育厅和公安厅(局)确认申请单位资格并签署意见。 5.省外办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批。 6.国家外国专家局下发批准资格通知,颁发《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 (一) 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所需材料 1.全省具备聘外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部属院校除外)持"湖北省聘用外国文教专家(一般外籍教师)申报审批表"。部属院校持"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若系从国内其他院校或单位转聘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师),还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外事部门)推荐函复印件。 (二) 工作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 2.审批时间为1至2个工作日。 3.审批后,省外办留存审批表第二联,并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聘请单位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传真至中国驻外籍教师申请签证国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确认件"寄给外籍教师本人。 注:如遇申报中的或已审批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因故不能来华工作等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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