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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30日 点击次数: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专家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8〕7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21日起,不再发放、延期、变更旧版《外国专家证》,此前发放的旧版《外国专家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二、新版《外国专家证》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证件号采取全国统一分类和编号。内页第1页中的“类型”分为“经济技术类”和“科教文卫类”两类。“证件号”由12位字母和数字构成:第1位为汉语拼音字母J或W,J表示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W表示科教文卫类外国专家;第2、3位表示年度;第 4、5、6、7位表示发证机关所在的省或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的前四位;第8至12位为发证机关发放《外国专家证》的顺序号。 三、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启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网址[URL=http://202.96.25.31]http://202.96.25.31[/URL]。凡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件(包括: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一律采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通过该系统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各文教专家聘请单位,需通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外国专家相关证件,各单位应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 四、该系统采用后,各专家聘用单位除从网上申报材料外,仍需按原规定和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填写的各类信息要与网上申报材料相符。 五、使用和操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外办外国专家处联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 系 人:邹萍 付明 联系电话:87827927 87811160-2116 [附件下载] [URL=http://www.fohb.gov.cn/1.doc]附件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操作方法简介[/URL] [URL=http://www.fohb.gov.cn/2.doc]附件二:外国专家证件申报办理程序[/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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