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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外办[2007]8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3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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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

鄂政外办[2007]81号

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外事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大专院校及其他在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要求,日前,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7]205号)。按照这一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将会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全省所有获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的单位进行年检。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年检工作,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引智工作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聘请资格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年检时间: 2007年10月30日——12月10日;历时42天。

    二、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在年检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三年多来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

    1、在实施各项行政许可中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情况。

    2、本地区本部门聘请单位资格初审、《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外国专家证》核发等工作质量及数量情况。

    3、对聘请单位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是否给予认真指导,为聘请单位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4、对外专管理干部和专办员是否进行了政治责任、法制意识、政策水平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5、对聘用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及外教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是否及时处理和报告。

    6、对没有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擅自聘请外国人的行为和违规谋职的外国人是否严肃查处。

    7、对合同争议以及违约个案的处理是否得当,经验教训是否及时总结。

    三、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对自租房的外专安全措施情况,是否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对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工资标准、医疗保障等)以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5、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中,是否依法行政,有哪些典型事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

    6、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7、取得的主要聘请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检指导工作,对聘请单位的年检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资格单位主要以自查为主,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必要的互查和抽查。所有聘请资格单位(包括具有聘请资格但暂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都必须向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等主管部门提交全面的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没有说明任何理由而不参加年检的聘请资格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缓注册和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单位资格处理。年检期间,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以及武汉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武汉市及其它有关地区对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时间及地区将另行通知。

    五、全省年检工作,由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负责,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并会同、协调教育、公安部门共同携手完成。

    六、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各市、州、直管市外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年检工作,武汉市除外;武汉市的年检工作请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外办(武汉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迅速转发至所管辖的每一个聘请资格单位,并会同同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认真组织好年检工作;要认真按标准审核本地区聘请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建议。请各地外办(武汉市教育局)和各聘请资格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0日前(年检报告送达的时间)向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的书面年检工作报告(A4纸打印),并附本地区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名单,同时收集、提交所辖聘请资格单位的《资格认可证书》内芯。对于部分聘请资格单位因工作体制改变所发生的机构撤并、名称变更、资格证书需重新确认等情况,均应在年检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

    七、关于赤壁等七个外事审批扩权县、市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问题,因涉及教育和公安部门,有关具体事项还需研究与协调;故今年的年检仍维持原有的工作机制不变。

    八、各地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在年检中,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聘用管理中出现一般性、甚至严重问题的聘请资格单位,对有名无实、有聘请资格却长期未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深刻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尽量帮助予以解决。但对一些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外国专家管理体制不健全、领导不得力、措施跟不上、工作不落实、长期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且屡教不改的聘请资格单位,要依据情节轻重坚决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吊销聘请资格,决不可姑息迁就。

    九、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实施组织领导,是全省各级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的本职工作,任何部门不得借组织年检之机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年检工作组织领导者的资格。

    十、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在2007年度年检工作全部结束、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我省提交的年检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之后,将对全省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届时,将对认真、负责、积极、高质量并按时完成年检工作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表扬;同时,对那些态度消极、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未按时完成年检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全省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的结果将继续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十一、2007年3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全省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的通报》(鄂政外办[2007]15号)。通报中点名批评了一些拖欠年检公告费的聘请单位。通报发出后,黄冈、荆州、宜昌、荆门、随州、恩施、鄂州、潜江等市、州主管部门积极行动,主动做好本地区年检公告费的催交工作,使得所属聘请单位无一欠费。与此相反,通报下发七个多月后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聘请单位迟迟不交这一费用,欠费单位所涉及的地方有:武汉、黄石、襄樊、孝感、十堰、咸宁、天门和仙桃。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结果在当地最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布,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历年来的一贯要求,我省已连续进行了六年;今年4月19日,国家外国专家局“总第272期”简报以《贵在坚持 依法行政》为题,对我省连续六年实行“年检公告”的做法进行了表彰。希望各地外办(武汉市教育局)将拖欠年检公告费问题也作为年检的一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长期有意拒交的,我们将吊销其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十二、年检工作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省外办外国专家处(省外国专家局)联系。

    联系人:黄分、乐洪 

    地 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号电 话:(027)87811321—2115、2114 传 真:(027)87822550 邮 编:430071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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