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直管市外办(外国专家局),全省外国经济技术、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2008年12月23日发出《关于取消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的通知》(外专办发[2008]332号)。
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办理《外国专家证》不再收取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湖北省外国专家局从即日起停止收取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