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局(办):
现将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