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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事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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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探亲、留学、商务及大使馆签证需要的各界人士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正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


一、受理范围:

1、本省各涉外公正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送往香港使用的办理确认);
2、省市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3、省出入境检验疫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等。


二、办理程序:

1、各发证机关或申请人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我中心;
2、由我中心审查公证书及其他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各大使馆要求;
3、省内公民办理法国认证,由我中心专办员送往湖北省外办领事处认证后,再统一送往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认证。
4、其它国家认证,由我中心统一寄往省外办驻京签证处,递交至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统一办理。
5、认证办理好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联系方法:

  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领事认证属外交行为,需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统一办理,因此,申请人不能直接各使领馆办理认证。需办理认证者,请将材料递交我中,由我中心按程序统一办理。
咨询电话:027-87839475-8813
传真电话:027-87311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领事认证(民事)年度收费标准

哪些公证书属于规范(合格)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