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状况】2021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占比 93.7%,无劣Ⅴ类断面,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为 100%。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全省 17 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 86.7%,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 34 微克/立方米、58 微克/立方米,黄石市、十堰市、孝感市、荆州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 10 个地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 73.9,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全省 17 个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53.5 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 67.8 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