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处室: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举办省直机关2007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并报经办领导同意,制定了本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方案。现将《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做考试工作。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指导意见》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法律知识考试通知精神,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本办机关的所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下午14:30—16:30;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1、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以考《物权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法律及相关知识为主;
2、处以下干部中,以考《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及相关知识为主;
3、本次考试试卷分为“领导干部考试试卷”和“公务员考试试卷”两种,分别由上述副厅级以上干部、实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处级及以下干部对应参考;
4、考试方式为各单位集中组织参考人员,在统一时间内,以限时、开卷方式进行。
四、考务工作与组织管理
1、法律知识的考试工作由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办机关党委配合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2、考场设置。考场设在201会议室,考场由考试领导小组指定2名监考员;
3、试卷。试卷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机关党委在考试前派专人到省直机关工委领取。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当场封存试卷并派专人送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4、补考。凡本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和应参加考试而未考试的人员都要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五、成立办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马黎主任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汪从普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考试要求
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处室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五五”普法的第一次年度的法律考试,考试情况及个人考试成绩,将记入我办“五五”普法工作档案,作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验收以及2010年“五五”普法总结评先表彰和下发个人“五五”普法合格证书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