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外外管函【2008】71号批复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授予荆门市人民政府一定的派遣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华的外事审批权。我市将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本市管理的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来华事宜。外事审批工作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获得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对提高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服务基层、提高外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较大地促进作用,使外事工作更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们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