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9-26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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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江汉石油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教育集团、公安局,各大专院校及其他在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0]125号)。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0年9月20日——12月10日;历时82天。

二、总体要求

    请各市、州、直管市、有关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外事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布置年检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有聘请资格单位参加年检,指导聘请资格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按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聘请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对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建议。

三、组织领导

    1、全省年检工作,由湖北省外国专家局负责,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并会同、协调教育、公安部门共同完成。自2009年开始,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已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权限分批下放给地方管理。省外国专家局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协调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布置年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全省年检工作,认真按规定对全省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根据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对所有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相应意见。

    2、今年的年检工作,仍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即大专以上等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审核下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审核下达。但须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名单(准予注册、缓予注册)及新批资格单位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3、在湖北省境内的中央部委所属教育系统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

    4、各地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各市、州、直管市外侨办(外侨局)负责落实;武汉市的年检工作请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外侨办(外侨局)、武汉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总体要求”的精神,迅速组织实施。

    各地主管部门在年检中,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聘用管理中出现一般性、甚至严重问题的聘请资格单位,对有名无实、有聘请资格却长期未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深刻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尽量帮助予以解决。但对一些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外国专家管理体制不健全、领导不得力、措施跟不上、工作不落实、长期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且毫无整改的聘请资格单位,要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聘请资格。     

    5、年检期间,省外国专家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以及武汉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武汉市及其它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单位、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5、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以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

    6、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五、报送结果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包括具有聘请资格但暂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并按本通知第四条的六项年检内容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最后,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年度有关聘请工作的年检报告及聘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没有说明任何理由而不参加年检的聘请资格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单位资格处理。

    请各地外侨办(外侨局)、武汉市教育局和各聘请资格单位务必于2010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送达的时间)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的年检报告、自检报告及聘请情况统计表;各地外侨办(外侨局)、武汉市教育局还需将本地区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名单及所辖聘请资格单位的《资格认可证书》内芯一并上报。附件电子版可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下载(http://www.safea.gov.cn)。对于部分聘请资格单位因工作体制改变所发生的机构撤并、名称变更、资格证书需重新确认等情况,均应在自检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几个具体事项和要求

    1、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进行年检工作,是全省各级外国文教专家主管部门的本职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决不允许借组织年检之机进行乱收费、乱摊派。

    2、省外国专家局在2010年度年检工作结束、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我省提交的年检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之后,将进行情况通报。届时,将对认真、负责、积极、高质量并按时完成年检工作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表扬;同时,对那些态度消极、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未按时完成年检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全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的结果将继续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3、有拖欠年检公告费的聘请资格单位,请抓紧时间补交,否则将视情节进行处理,点名直至吊销聘请资格。

    4、年检工作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省外国专家局联系。

联系人:邹萍、乐洪

电  话:(027)87827927、87811321-2114

传  真:(027)87827927

地  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号

邮  编:430071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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