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办(局),各部属大专院校,各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紧扣《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阐明的中心工作,围绕《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方针,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注重成果,不断提高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服务。
优先支持国家外国专家局与省政府“局省合作协议”中提出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
重点支持《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六个首批启动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组织的出国培训,包括:“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鼓励各地方围绕新农村建设(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以及所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申报相应的出国培训计划。
从紧控制党政干部类出国培训规模,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审批党政干部出国培训。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按照《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各单位培训,由主管的部委办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省内不再申报。
参加各在外停留时间不少于90天的中长期培训人员,必须提前通过相应语种的BFT高级考试。
各组团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在申报项目前与境外培训机构进行联系确认,提高项目执行率。
各组团单位要注重收集和上报近三年来出国(境)培训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我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成果上报情况调整其立项规模。
各地方(单位)要认真总结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在申报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2011年出国(境)培训的执行情况和每个项目的培训成果材料及电子版(包括省内组团的培训任务,以及参加部委组团的培训任务)。未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的,不受理其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计划申请。
一、审批类项目
各组团单位申报2012年审批类项目,必须使用已经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完整填写所需表格后用该系统打印、签字并盖章。未注册或者忘记密码的用户单位请与我局联系。
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提供下列材料:《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一)、《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
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相应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公章,行业类别分为:①农林牧渔业、②制造业、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④金融业、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⑥教育、⑦医疗卫生、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建设。
已按照审批类计划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若未获批准需转为列入审核类项目计划的,请在审批类项目计划汇总表备注中说明。
二、审核类项目申报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划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企业管理项目三类,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写《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见附件二)、《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见附件三)、《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见附件四),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见附件五)并盖组团单位公章。
双跨团组指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经费来源分国内财政因公出国预算内经费、国外资助(全额、境外全额、部分)、专项经费(必须符合专项经费用途规定)等。行业类别分为:①农林牧渔业、②制造业、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④金融业、⑤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⑥教育、⑦医疗卫生、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建设。
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不得超过25人。除赴新加坡、日本、韩国的培训项目可以酌情缩短至14天以外,其他所有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外停留时间均不得少于21天。
申报2012年审批类及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材料中的各类申请表、汇总表、补充说明等均需使用A4纸打印盖章,并提供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所需电子文档均可从http://hubei.caiep.net网站下载)。各地方(单位)须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达我局。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杰 彭 立
电 话:027-87811321-2115、2112
传 真:027-87811321-2115
E-mail:hb_feb@163.com
网 址:http://hubei.caiep.net
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2: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doc
附件3: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