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侨办(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及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2012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和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的评选、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省推荐的“友谊奖”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湖北省“编钟奖”获奖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已获“编钟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编钟奖”。
(五)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原则上曾为湖北省“编钟奖”获得者,“外国专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
(六)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友谊奖”。
三、申报材料
(一)“友谊奖”
1、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计算机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在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3、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二)“编钟奖”
1、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刻录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外国专家局。《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请表》在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
2、对往年申报过“编钟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注明上次申报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编钟奖”的,也须注明。
3、《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请表》所填内容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字数在3000字以内(请用A4纸、仿宋体、小三号字打印),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外侨办(省外专局)组织审查评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申报日期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6日;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日期前,将《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包括刻录光盘)等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编钟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日;请各申报单位在此日期前,将《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申请表》、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包括刻录光盘)—式三份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五、组织申报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外国专家“友谊奖”、“编钟奖”的申报工作,由各地外侨办(局)统一组织协调,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及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自相应的外事工作归口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直接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六、评审结果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奖结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编钟奖”的评审由省外侨办(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并将评选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分别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侨办(省外国专家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不宜对外宣传的外国专家,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友谊奖申请表.xls
联系人:王学刚、石雅
电 话:0278789542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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