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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外侨局在州直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评比考核中喜获第二名

  • 发布时间:2012-05-21 1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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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恩施州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恩施州外侨局在州直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评比考核中喜获第二名。

    近年来,恩施州外事侨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来实施。成立了州外事侨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科级领导职位提拔任用方案,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批准后,严格按方案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对所提拔的科级干部的个人信息,按照《条例》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了公示,接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提拔任用干部的过程是公平公正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

    二是严格按照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编情况,也没有越级提拔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宜,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局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恩施州外事侨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严格执行。

    四是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做到了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对2010年选拔任用的3名干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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