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24 15:48:00
  • 浏览:0
  • 文章来源:
  • 359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局(办),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外事侨务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事侨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模范履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职能,团结拼博,奋发有为,致力服务“五个湖北”建设争创新业绩,为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外事侨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于2013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合成立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宜。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县级及以上外事侨务局(办),有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省直单位的外事侨务部门。

    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上述范围内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申报采取不分名额指标,由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申报的事迹材料,结合各地各单位“两个服务”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后,再研究确定具体表彰对象。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按照中央关于外交外事“依靠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州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落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和全省外侨办主任(局长)会议精神,模范履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职能,统筹外事侨务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对外务实交流合作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事业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勤政廉政,干部职工支持率高,上级领导和社会各方评价良好;

    3.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外事综合服务水平高,优质高效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涉外涉侨引智港澳工作政策,外事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本年度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外侨事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外事职业道德规范,忠实履行外事部门职责;

    2.业务素质优良。精通外事侨务引智港澳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科学手段推进工作开展;善于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合作活动,具备较高的外事综合服务水平。

    3.工作表现突出。立足本职岗位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务实创新,在重大涉外活动中表现优异,较好地发挥了开放表率作用,服务对象满意,社会评价良好。

    4.  工作作风过硬。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本单位财务纪律,清正廉洁;为人谦虚谨慎,群众基础良好,生活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外侨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外侨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外事侨务部门的推荐对象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县、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全省外事侨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或贡献突出的一线同志倾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1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先进事迹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推荐对象,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1113678695@qq.com)。推荐审批表可在湖北省外事侨务信息港网站“在线下载”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fohb.gov.cn。上述材料请务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的先进集体,颁发“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颁发“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  系 人:毕先荣  周少敏

    联系电话:027-87897897(87822967)转2022(2023)、15002766567  13971108705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三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人事处)

    邮      编:430071

    传      真:027—87811262

 附件:1.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外事侨务工作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外侨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上一篇文章:正在加载……
下一篇文章: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