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示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鄂监察发[2013]11号)要求,现将经《湖北省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审核确认的省外侨办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设立依据在省外侨办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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