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鄂港澳同胞可在本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一、在鄂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本省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鄂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本省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鄂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相关接种单位按照本省现行新冠疫苗采购费和接种服务费价格标准全额收取费用。
四、凭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参加免费接种的港澳同胞和参加自费接种的港澳同胞,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港澳同胞在鄂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本省居民保持一致。